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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礼仪性事务相关规定

 
    (一)兄弟院校的领导来访时,一般由相应领导接待。司局级(副职)领导人、大型企业的领导来访时,一般由副书记或副校长接待,相应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
    (二)局级以下领导来访时,由办公室主任或主管部门负责人接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待。
    (三)其他人员来访,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或相关部处接待。
    (四)学院领导参加兄弟院校校庆或应其他重要单位邀请的庆祝活动,由学校办公室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领导参加;学校领导不能亲自参加的,由办公室以北京印刷学院的名义发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