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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活动安排相关规定

 

    (一)学校领导的接待安排(包括接待来访和出访)由学院两办综合协调。有关单位提前向学校两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活动的背景和活动安排。
    (二)司局级(正职)以上领导人、国内外重要客人和特大型企业主要领导来访时,由校长和党委书记(正校级领导)接待;必要时副书记和副校长陪同接待,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接待。
    (三)联系出访时,确定学院领导出访起止时间,预订机票或车票,安排车辆和人员接送。
    (四)联系出访地相应单位,确定学院领导会见对象,会见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包括餐饮、车辆、服饰、介绍学校情况的材料准备等在内的其它事项。
    (五)做好校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接待或出访结束后,填写有关登记表,并将接待、出访过程中的有关活动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