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的精神,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日)为正常周末休息,4月3日(星期一)补休,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假日。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执行4月3日(星期一)的工作安排。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妥善处置,及时报告。每位师生员工要注意出行安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尽量减少去人多拥挤的地方,确保假期平安祥和。
北京印刷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