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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印刷学院在校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修业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7    

关于北京印刷学院在校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修业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联合培养项目是我校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一种相互承认学分和授予学位的全新的培养模式,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它符合目前教育国际化和培养复合型、具有国际视野人才的需要。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实践,联合培养教育模式既受到学生的欢迎,也促进我校教学与国际教育接轨。学校高度重视这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各二级学院与国外相关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培养项目。现就参加联合培养学生的修业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1.凡与我校签署联合培养协议的国外院校,双方需互相承认对方的课程与学分。即在对方学校学习的课程和获得的学分,我校均予以认可。

2.为达到国家对相应专业学位要求,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把关,对在我校学习阶段的课程和必修课程获得的学分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在国外获得的学分与国内学分之和要满足我校对总学分的要求。

3.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要完成相应毕业设计工作。各二级单位可以从联合培养的实际出发,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的指导和答辩模式,并制定相应毕业设计指导意见书。

附件:《关于北京印刷学院在校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试行)》。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北京印刷学院在校生

参加联合培养项目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试行)

 

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学生毕业前进行专业综合训练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由于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管理仍属于其所在二级学院的正常教学管理(具体内容参见《北京印刷学院在校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书》),因此,为加强在校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条件

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1.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

2.学生已经与学校签定了《北京印刷学院在校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书》。

二、教学管理

1.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应确定一名校内教师作为其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确定指导教师后,应按照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要求,确定日程安排,报校内指导教师备案,并严格执行,按时完成。

3.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学生应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个人情况;校内指导教师应对指导该学生的情况作好指导记录并报交教研室和二级学院备案。

4.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情况,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解决,对长期不与指导教师联系、汇报的学生,指导教师可以向教研室和二级学院建议取消其答辩资格。

5.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与校内学生同步进行,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方面的要求。

三、答辩及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生应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并尽量返校参加答辩。

2.学生不能按时返校参加答辩的,征得教务处同意后,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原则上可以由指导教师、评阅人与评审人(2名)综合评定,其分值对应比例为334

四、附则

1.未尽事宜参见《北京印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文件》。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