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试 行)

发布日期:2015-09-07

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学生毕业前进行专业综合训练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由于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管理仍属于其所在二级学院的正常教学管理(具体内容参见《北京印刷学院在校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书》),因此,为加强我校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联合培养学生是指参加学校与国外、境外院校、机构开展的联合培养项目、与学校签订《北京印刷学院在校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书》的学生。

一、所有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必须参加校内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完成所有环节规定的任务。

二、以标准学制为基础,实行弹性学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允许学生在36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三、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校内导师制或校内外双导师制。校内导师制指由本校教师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情况,校内外双导师制指由国外或境外教师与校内教师共同作为指导教师的情况。校内外双导师制中,国外或境外指导教师需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生在确定国外或境外指导教师后,应按照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要求,确定日程安排,报校内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执行,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环节的任务并达到相关要求。

五、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学生应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情况;校内指导教师应对指导该学生的情况作好指导记录并报教研室和二级学院备案。

六、校内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情况,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解决,对长期不与指导教师联系、汇报的学生,指导教师可以向教研室和二级学院建议取消其毕业设计资格或答辩资格。

七、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原则上应与校内学生同步,包括对各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阶段的要求。确因特殊原因做不到的,按照上述第四款确定的日程安排时间执行,但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不应低于16周。

八、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生应按照其隶属的专业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和其它有关资料,并返校参加答辩。校内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表现和完成情况给出指导教师成绩;校内评阅人应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和所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给出评阅人成绩。在国外或境外学习的学生,如果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参加答辩的,学生本人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过其校内指导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延迟答辩或改变答辩方式的申请。二级学院可以采取在线视频答辩或指导教师与评阅人(2-3人)综合评定的办法完成该学生的答辩环节,并依据"答辩"情况评定该学生答辩成绩。校内指导教师将指导教师成绩、评阅人成绩和答辩成绩以及配套支撑材料汇总后报送该生所在二级学院,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给出该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九、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修。

十、未尽事宜参见《北京印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文件》。

十一、本规定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