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境外学习的若干规定
(试行)
学生在校期间赴境外学习、交换、实习等,是高等教育国际化背景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知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化人才的重要方式。学校为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将加大力度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赴境外学习、交换、实习。现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与国外、境外院校和机构开展的联合培养项目、交换生项目以及短期合作交流项目期间;非学校组织的个人赴境外学习、实习期间,其在境外学习、实习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境外学习生
1.境外学习生是指我院正式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高职生在校期间赴境外到与我院签署合作协议或没有签署合作协议的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公司企业等进行学习或实习。
2.境外学习生的学籍
境外学习生在我校注册期间学籍予以保留,学籍保留时间加上学生在我校学习时间不得超出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最高年限。每学年注册期间,学生可以委托家人或同学帮助注册并按照《北京印刷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缴纳学费。
二、境外学习生学分的认定
1.到合作院校参加联合培养,并且需要取得双方的学历和学位,其学分认定根据合作协议,该生在境外获得的学分全部记入该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内学分;到合作院校参加交换生项目的学生,根据时间对等和学分对等的原则,在境外获得的学分可以等值折算成相应校内时间学习需要的课程和学分。合作院校需要为该生开出正式成绩单,二级学院将成绩单记入该生成绩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2.到非合作院校学习,在境外获得的学分,要由所在学校开出正式成绩单,并将成绩单寄回学校(可以寄给国际合作交流处,也可以直接寄给本人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所学课程进行认定,折算相应学分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经教务处同意后记入该生成绩档案。
3.为了鼓励学生赴境外学习,学分认定可以参照以下原则:
(1)理论课程学分,如果课程与该生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相同或近似,可以等值或乘一定系数(1—1.5)后换算成该生理论课程学分;如果该生选修的课程不在培养计划内,建议等值或乘一定系数(1—1.5)后折算成选修课程学分
(2)实习学分,该学分直接等值折算成该生实践学分。
(3)短期交流学习,该类学习可以参照我院实践学分或第二课堂学分,根据在境外的时间,以每周1个学分折算。
4.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各教学单位要为在境外学习的学生指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并对毕业设计期间各环节要求进行全程网络指导和监控。境外学习生需要根据毕业设计和指导教师的指导完成毕业设计各环节任务和要求,提供规范的毕业设计(论文)文本,由指导教师和评阅老师分别给出成绩。有条件返校进行论文答辩的境外学习生应该返校完成论文答辩,并获得相应的成绩;没有条件返校参加答辩的,可由指导教师指定其他答辩形式,并依据学生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绩。最后,依据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和答辩成绩按规定加权后得出最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5.毕业学分要求,境外学习生在境外学习获得的学分加上在我校学习获得学分和相关环节学分达到该生所在专业毕业总学分的基本要求应该准许毕业,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应该授予相应学位。
三、 学校的责任和权利
1.学校主要负责与国外大学和相关机构的联系,赴境外的相关手续由学生自行办理。
2.境外学习生在境外期间,学校有权利与接受机构联系,了解学生在境外的情况。并督促学生按计划完成学习、实习内容。
3.学校为境外学习生购买其赴国(境)外期间的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以此补偿其发生相应事件和责任时产生的费用。
4.学校将与学生签署境外学习协议书并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约定。
四、学生的责任和权利
1.学生有权利了解合作院校的情况
2.学生在自愿的情况下申请赴境外学习交流
3.学生应主动向学校汇报在境外学习交流的情况和进展
4.学生应该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相应环节的学习任务,主动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在本校的注册并交纳相应的费用。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境外学习协议书的文本,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后共同签署,此后学生即可按照境外学习生的身份办理相关手续,赴境外学习。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