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建评优制度
一、评选内容
"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员","学生党建特色项目"。
二、评选时间
每年11月份。
三、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党支部:成立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学生党支部;
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从事一年以上学生党务工作的学生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优秀学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学生正式党员;
学生党建特色项目:各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二)评选名额
评选数额根据学生党支部及党员数量的10%确定。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党支部评选条件
1. 支部班子好。支部班子成员能深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 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 工作机制好。党支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 工作业绩好。党支部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在班风、学风建设中发挥良好示范作用。
5. 群众反映好。党支部在班级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学生党员与班级同学关系密切。
(二)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章并自觉遵守,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记党的宗旨,政治信仰坚定,有鲜明的党性原则和是非观念。
2. 以党员标准严格自我要求,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事迹突出感人,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同学。
3. 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参与班团建设,带头服务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切实联系班级、宿舍或者重点学生,效果显著。
4. 德、智、体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者有其他突出表现。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自觉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钻研党务政工业务,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
2.热爱党务工作,积极钻研党建理论,熟悉党建业务,能根据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3.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为同学办实事,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符合优秀学生党员的标准,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
(四)学生党建特色项目评选条件
1. 突出主题。能够紧扣时代脉搏,反映本学院特点,贴近学生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
2. 体现创新。在内容、形式和实施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3. 便于推广。项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针对性,对其他党组织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4. 效果明显。党员的参与度和认可度较高,取得良好效果及评价。
五、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党支部(含本、专科和研究生)、党建特色项目由各学院自主申报,汇总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优秀学生党员及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按照学校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各学院党组织研究确定,报学校审核。
(二)申报优秀学生党支部、党建特色项目需填写《优秀学生党支部申报表》、《党建特色项目申报表》,并附典型经验材料。推荐优秀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需分别填写《优秀学生党员申报表》、《优秀学生党员申报汇总表》或《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申报表》并附写实的典型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申报者需附近期半身彩照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