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学校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金的统筹能力和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及上级部门相关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学校按照事业发展规划,根据承担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任务,保障学校各项事业正常运行所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预算编制必须适应"1+X"拨款机制改革要求,坚持"统筹、改革、创新"的工作方法,做到"全口径预算,全过程管理",做到"职责、事责、钱责"相统一;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抓大节小、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保证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准确性、完整性、重点性、绩效性和透明性。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学校年度支出;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预算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权责结合、严格流程" 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二级预算管理。
第六条 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 审查批准学校预算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3. 确定学校预算的编制原则;
4. 批准学校预算方案。
第七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财经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监督检查机构,其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健全完善学校预算管理办法;
2. 审核校内外专项预算;
3. 审议年度预算方案、专项经费预算方案,并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 建立、健全学校内部预算管理制度;
2. 负责编制学校预算草案、决算报告;
3. 下达预算指标分配方案;
4. 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合理调度、安排经费支出,实时控制、监督各二级单位预算资金使用情况;
5. 定期编制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向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常委会、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6. 编制学校预算的调整方案;
7. 督促各预算收入部门、上缴款项部门完成预算收入任务。
第九条 学校各类定额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相关经费及项目的管理办法;
2.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审核和论证,做好项目库建设,执行《北京印刷学院财政性资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3.组织申报和审核与定额经费相关的专项业务及预算;
4.对归口经费进行统筹安排并监督执行。
第十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是预算管理的执行机构,其职能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计划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学校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各二级单位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范围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收入计划。学校的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含非税收入)、科研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二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可用于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和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学校的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 基本支出预算是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由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组成。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两部分;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三部分。
2. 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按支出方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教委专项支出、校内项目支出、纵项课题支出、横向课题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原则
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支出预算在确保基本人员支出和正常运行支出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应遵循综合预算、优先保障、定额管理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应遵循综合预算、科学论证、合理排序、追踪问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方法
预算主要采用"基数预算法"、"零基预算法"和"绩效预算法"相结合,"滚动预算法"作补充的编制方法。其中,办公经费按人员定额安排预算;日常运行经费以基数预算为主;专项业务费以零基预算为主;校内专项以绩效预算为主,对于需跨年度执行或连续几年支持的项目,预算编制采用滚动预算法,做好整体项目预算,并细化当年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流程
1. 计财处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定额标准和预算编制要求,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基础数据、人员及日常运行经费预算、项目预算。
2. 计财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预算数据编制下年度学校总体预算,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上报市教委。
3. 各二级单位申报专项业务预算,各经费归口部门根据本部门管理办法,组织校内项目评审、论证与排序,并申报校内项目预算及三年滚动预算。
4. 计财处根据市教委下达的预算批复、学校发展规划、各二级单位及归口部门申报的预算,编制校内预算安排方案,提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修订。
5. 将审议修订后的校内预算安排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以正式发文公布执行的方式下达到各二级单位和经费归口部门。
6. 经费归口部门根据确定的经费额度,确定校内项目及预算并上报计财处。
7. 校内预算应于市教委批复预算后15日内完成并下达各二级单位,年度预算情况应按上级规定时间对社会公开并向教代会通报。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在校内预算未批准之前,计财处可预拨办公经费及部分日常运行经费;预算批准后,计财处以书面方式及时向各二级单位下达预算。
第十七条 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要求严格按预算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 确保各项收入合法并及时准确入账。应上缴学校的预算收入,各二级单位应配合计财处及时足额收取,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者缓收。应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应及时上缴,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杜绝"小金库"、"账外账"等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对基本支出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支付,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执行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等管理办法。对发生的各项支出,计财处要根据预算、开支标准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核与核算,有权拒绝与预算不符、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招待费、出国费、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支出额度和标准,严格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核算,不得超预算和标准支出。
第六章 预算调整与追加
第二十一条 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在下达到二级单位的专项业务费预算额度内各支出科目之间的调整,以及下达到归口部门的归口经费预算额度内各项目间的调整。
预算追加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在各二级单位及归口部门下达预算额度之外,需要学校追加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努力减少和规范预算执行中的调整事项。预算调整与追加要在学校总预算额度内,预算追加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或未指定用途的资金。收入减少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 每年10月底对无法执行的预算收回学校,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二十四条 基本经费调整与追加
基本经费5万元以下预算调整与追加:校内专项需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归口部门审批;日常运行与专项业务费需部门提交申请,部门财务负责人签字、部门分管校领导审签。
基本经费5万元(含)以上预算调整与追加,项目需求或实施单位须首先填报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须与计财处进行沟通,校内专项还须与归口部门沟通并签字。5万元(含)至20万元由业务分管校领导会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20万元(含)至100万元,由校长办公会审批,100万元(含)以上由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 项目预算调整
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签执行学校科研处相关管理办法;科研项目之外的教委专项预算调整审签执行教委的相关管理办法;科研项目之外的其他校内项目科目间预算调整由归口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 计财处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或追加申请,变更相应的预算控制指标,并严格监督其对追加预算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七条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部门追加、核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在接到追加、核减通知后,计财处应及时向分管财务校领导汇报,金额较大的需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章 决 算
第二十八条 计财处按照上级部门的决算编审要求,对各项收入、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全面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在规定时间按上级要求编制和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分析报告和其他材料。决算报表和报告应当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并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全面的总结和分析。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决算经上级部门审批后,计财处按要求进行公示。
第三十条 计财处根据上级部门批复或审计报告调整决算数据,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八章 监督与评价
第三十一条 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并落实学校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库建设和三年滚动预算,监督项目负责人严格按预算执行,按照报销制度合法、合规、合理地使用经费。
第三十二条 归口部门对本部门所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预算执行,并按照学校绩效评价办法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审计部门做好校内外审计工作,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强化结果问责。
第三十四条 计财处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预决算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或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中要主动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对预算支出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
第三十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上级部门的信息公开要求,计财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校内、外公开预决算相关信息,学校各二级单位要公开本单位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学校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学校有关制度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