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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5 作者:学院办公室 来源:学院办公室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的精神,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5日至7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六)清明节,为法定假日。4月7日(星期一)进行补休。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确保假期平安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