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值班,并于4月2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报送至党政办和安稳处,确保假期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放假前做好安全检查,放假期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置,确保校园持续安全稳定。师生员工要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旅游景区相关规定,预防意外事件发生,确保假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