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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5-06-09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通过《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全面禁烟、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

    6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

    第九条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二十五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控烟手势

    《条例》被称为“凡是有屋顶的地方都不能抽烟”。并且,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儿童医院等场所的室外区域均为禁止吸烟区域。

    此外,北京设立了统一举报电话12320,民众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无烟北京”微信公共账号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