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五一”劳动节和“五四” 青年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12月11日修订)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五一”劳动节和“五四”青年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月30日至5月2日全体人员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周日)劳动节为法定假日,4月30日(周六)正常休息,5月2日(周一)补休。
5月4日(周三)青年节,上午全校正常上课;下午、晚上全校停课,适龄人员放假半天;如需补课,请自行安排。班车正常发车。团委、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宣传部等部门组织好青年节期间的活动,并将有关活动方案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二、具体要求
1.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做好校园安全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妥善处置,及时报告。
2.放假期间,全体处级及以上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出京、出境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请假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3.师生集体组织出京、出境需向校办和保卫处备案。
4.各单位须认真检查水、电、气,易燃、易爆物品,以及门、窗等。注意防火、防盗、防汛,保证安全。
5.每位师生员工要注意出行安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尽量减少去人多拥挤的地方,确保假期平安祥和。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五一”劳动节校办值班安排表(请登录数字校园查看)
学院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