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12月11日修订)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将“五一”劳动节和“五四”青年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29日至5月3日五一”劳动节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执行5月2日(星期二)的工作安排、5月6日(星期六)执行5月3日(星期三)的工作安排。
5月4日(周四)青年节,上午全校正常上课;下午、晚上全校停课,适龄人员放假半天;如需补课,请自行安排。班车正常发车。团委、学工部(学生处)、宣传部等部门组织好青年节期间的活动,并将有关活动方案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妥善处置,及时报告。每位师生员工要注意出行安全,做好个人卫生防疫工作,尽量减少去人多拥挤的地方,确保假期平安祥和。
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