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新教工招聘与培养管理办法
为适应学校建设"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传媒类大学的发展目标,促进学校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招聘原则
(一)统筹规划。以学科建设为统领,按照学科规划总体布局,结合师资队伍现状,科学制定各类人才需求规划,保证各支队伍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新教工招聘与培养工作。
(二)保障重点。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优先保障教学科研队伍及学校急需岗位的人才需求。
(三)提高质量。不断提高人才招聘质量,重点考察新教工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团队意识、服务精神和发展潜质。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团队意识强。
(二)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岗位一般应具有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第一学历须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7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二级单位按照学科布局及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初审并报学校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公布岗位。人事处根据招聘计划拟定招聘公告,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并备案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材料初审
1.应聘教师岗位
由二级学科、专业、实验室负责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推荐面试人选。
2.应聘其他专技和管理岗位
由用人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笔试人选(不低于1:5)报人事处。
(四)笔试及面试答辩
1.应聘教师岗位
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推荐面试人选进行面试,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团队协作精神等,将面试结果排序报人事处。
2.应聘其他专技和管理岗位
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笔试,按成绩确定面试人选(不低于1:3);用人单位进行面试,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将面试结果排序报人事处。
(五)心理测试和体检
通过面试的人选,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并到指定医院按要求进行体检。
(六)确定人选
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对拟接收人选进行审议确定,并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校长办公会通过。
(七)入职报到
接收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迁转个人档案,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新教工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办法
(一)来自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院所,档案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聘任材料等,可以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来自企事业单位(不含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社会化评审并被聘任,或通过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单位评审,档案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聘任材料等,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不具备上述材料者,来校后第二年可参加原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三)不属于以上情况,但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学术水平和成果,由师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五、新教工培养
(一)每年对新教工进行集中培训,围绕师德师风、校史校情、规章制度、教学技能等方面开展各类教育实践活动。
(二)新接收博士生均须进入北京印刷学院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站期间享受博士后工作站的各项资助并接受考核。
(三)新接收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可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
(四)根据《北京印刷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规定》(印院发[2003]57号),安排具有丰富经验和资历的专家指导和培养新教工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促进其尽快熟悉并胜任工作。
(五)根据《北京印刷学院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及专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印院发[2009]56号)和《北京印刷学院关于新入职青年教师参与学生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办法》(印院发[2014]50号)的文件规定,积极引导和鼓励新教师参加社会及专业实践活动、学生教育实践活动,提升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