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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5-10-16    

《北京印刷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及

转岗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促进学校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保持各类人员合理有序流动,结合《北京印刷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办法》(印院发〔2013〕22号)执行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予以补充。

    一、转岗条件及原则

申请转岗人员须符合《北京印刷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办法》(印院发〔2013〕22号)相关规定,且只能按照学校设岗方案进行申报。拟转岗人员原则上须正式入职后在现岗位类别任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转岗人员须符合拟转入岗位的资格、资质要求。

拟转入部门满编或超编时,原则上不受理转岗申请。

    二、转岗对应级别

    教职工申请转岗须遵照以下对应级别执行。

1.申请转为教师岗的人员

转岗前

转岗后对应教师级别

其他专技

三、四级

四级

五、六、七级

七级

八、九、十级

十级

十一、十二级

十二级

管理

七级

(博士)

九级

(硕士)

十级

八级

十一级

九级

十二级

2.申请转为其他专技岗的人员

拟申请转为其他专技岗位的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请。

转岗前

具有专业技术资格

转岗后对应其他专技级别

管理

七级

中级或高级

八级

八级

高级

九级

中级

十级

初级

十一级

九级

中级

十一级

初级

十二级

教师

-

同级别对应

3.申请转为管理岗的人员

根据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学校严格控制管理岗位人员比例。

转岗前

转岗后对应管理级别

教师

九级及以上

七级B

十级

八级

十一、十二级

九级

其他专技

八级及以上

七级B

九、十级

八级

十一、十二级

九级

    三、转岗待遇调整

    转岗人员的国家工资部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可按原岗位或拟转入岗位兑现,校内基础岗位津贴按拟转入岗位兑现。

四、本补充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