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学校办公室
    电话:010-60261009、60261012
    传真:010-60261014
    邮箱:xxgk@bigc.edu.cn
信息公开制度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 正文
北京印刷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4-28    

    实行校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学院民主办学、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保障和实现广大教职工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促进学院的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工作规范化,更好地引导、保护和发挥好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加快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校务公开工作,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在原有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北京印刷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精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实行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
    (二)除党和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向社会或学院内部公开。坚持依法公开、注重实效和有利监督的原则,将改革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容易引发以权谋私的焦点问题等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从学院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三)校务公开工作,公开是手段,真实是关键,监督是实质,发展是目的,实行校务公开,既要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其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又要维护学院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权力。保证校务公开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院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和有业务处置权的单位具体落实,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校务公开针对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的不同特点确定公开事项和公开载体。对外公开面对的是社会,公开的重点是办事政策、程序、投诉渠道和学院的招生、考试、收费、就业等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内公开面对的是师生员工,公开的重点是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出台、领导班子廉政自律情况以及干部任免、人事聘任、职称晋升、财务收支、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与群众利益、学院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公开的形式按不同级别的工作范围采取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等方式,具体形式如下:

    (一)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审批、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在出台前应广泛征求意见,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必要的民主集中程序后予以公开。

    (二)建立健全以教(职)代会为主体的教职工广泛参与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审议学院改革发展、计划、规划、改革方案。

    (三)院级领导和重要职能部门领导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述廉。

    (四)发挥党外人士民主监督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途径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形成过程公开。

    (五)以党政名义下发正式文件形式公开

    (六)以各种会议的形式公开。

   (七)充分利用学院和各二级单位两级校务公开栏、校园网、院报、广播、简报等形式公开有关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内容和事项

    学院校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二是涉及招生考试、教育收费、项目审批和学院管理的重大事项;三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校务公开的内容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掌握二级单位人、财、物等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以及有业务处置权的部门;二是易引发不正之风的招生、就业、办班、收费等关键环节;三是与社会联系密切,易出现贪污、受贿、私收回扣等经济犯罪的经济活动。

    (一)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三重一大”公开。包括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等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审批;大额度资金使用。

    2、行政管理公开。包括教学、科研、人事、保卫、后勤服务、校产经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重要事项。

    3、干部人事管理公开。包括机构设置和职责;教师、干部、职工的聘任、延退、返聘、考核、工资津贴、晋级晋职、奖惩、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选留毕业生;公派出国进修访问;职称评聘办法、职数、职称评委组成人选、申报者主要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等的规定、程序和结果。

    4、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社会捐赠、投资收益、房屋租赁和劳务费等收入;财务支出;专项资金补助、教学和科研经费、奖学奖教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5、“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各部门的收费项目、标准、上缴情况、增加办公经费比例等。

    6、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实行“阳光工程”。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批过程,资金来源,招投标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决算及审计结果,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等。

    7、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公开。包括大宗办公用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教材、医药器械、食堂食品的采购等实行招投标或议标的情况。

    8、教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

    9、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分配方案;住房调整,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教职工家属和子女招聘录用情况、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

    10、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包括领导干部的工资、奖金和其他收入;住房、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车、通讯工具等使用和配备情况;每年述职报告和教代会民主评议的情况;年度和经济责任财务、审计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招生就业事务公开。包括招生计划、生源、政策、程序,考试的规定、纪律,录取的标准、结果,保送生的推荐条件、程序、名单等,以及就业形势政策、要求、导向和就业率等情况。

    2、收费公开。包括收费项目、依据、价格、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教材的使用,社会捐赠的款物等。各项收费纳入学院计财处统一管理的情况。

    3、学生管理制度、办法公开。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奖、贷、助学金的发放办法和名单;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毕业生分配以及评优评先、奖惩等。

    4、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五、校务公开的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做好校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明确公开事项的目的,在具体程序上解决好向谁公开、公开什么、谁来公开、如何公开的问题。贯彻落实各公开事项并列入行政日常管理工作规定程序中,进入到日常行政运行轨道。

    (二)按照各负其责的要求,提出落实公开项目的措施。校务公开的项目由各二级单位职责决定。各二级单位要对拟公开的项目从政策依据、工作程序、办事结果等方面加以整理归类,进行规范。并对公开事项内容的真实性、文字表述的规范性和正确性、政务共开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负责。

    (三)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管理。校务公开工作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新增校务事项的公开工作,要依照各二级单位提出项目、起草内容、会同审稿、主管领导签发、学院办公室备案、上网公开等程序进行。修改已公开校务事项的程序,要经过各二级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院领导签发、学院办公室备案、上网修改等工作环节;在校务公开之前要填写“二级单位校务公开项目内容审批表”。公开项目内容经审批备案后,对外公开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内公开由各二级单位负责。

    (四)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办事指南,公布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能、各二级单位和三级单位的工作职责范围及分布情况,以方便群众办事。实行工作连续(AB角)责任制,保证正常工作不间断。做好信访工作,接待服务对象要解答规范,文明服务。

    六、校务公开监督检查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院校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将校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一)成立学院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校务公开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分工会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情况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一并进行。

    (二)监督的主要内容

    1、《北京印刷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校务公开的内容。

    2、校务公开内容涉及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

    3、校务公开内容涉及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校务公开情况。

    (三)监督的方式

    1、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监督人员深入基层,参加有关会议,与师生座谈,倾听群众意见,察看有关工作文件材料和校务公开专栏等,调查了解师生对院处两级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院、处两级校务公开的进展情况。每年召开一次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对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年底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2、建立校务公开质询评议制度,适时组织学院特邀监督员、民主监督小组成员(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对院、处两级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学校将对推行校务公开的成功经验广泛宣传,对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

    3、畅通监督渠道
    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受理教职工来信来访等形式,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使教职工的监督落实到实处。

    七、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对象
     指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校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的学院及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学院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院或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1、对上级关于校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组织实施,不检查、督促、落实的; 
    2、拒不建立校务公开制度的;
    3、对校务公开工作敷衍塞责,实际工作未开展或公开内容不落实、搞虚假公开的; 
    4、应及时公开而未及时公开或没有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的;

    5、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并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而未提交的; 
    6、在检查考核中,教职工群众对校务公开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率之和低于60%的;
    7、应公开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公开,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8、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及依法履行校务公开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9、工作中发现问题不整改、不追究、不处理的。
    (三)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
    1、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整改。 
    2、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工会和学院行政联合按有关规定办理。 
    3、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取消本级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取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的评模、评优资格。 
    4、对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组织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5、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对问题发生后,主动作出检查,并认真整改,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理或免于责任追究。

    (四)将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监察执行情况的巡视检查。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校务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要做出严肃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加强责任追究档案管理,及时备案
    学院合格二级单位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责任追究有关档案的立案、归档处理工作,并报上一级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